未成年人可不可以簽契約?

刊登:2018-10-24・最後更新:2022-11-18
本文

我國民法依照年齡的不同,將人們區分為「完全行為能力人」、「限制行為能力人」與「無行為能力人」,依此決定一個人可不可以獨立自主的進行法律行為[1]。我們常聽到「未成年人可以……/不能……」就是類似的意思。

其中,「簽訂契約」對未成年人來說,就不是一件可以獨立進行的事情。(見圖1)

圖1 民法中的行為能力有3類型||資料來源:雷皓明、張學昌 / 繪圖:Yen
圖1 民法中的行為能力有3類型
資料來源:雷皓明、張學昌 / 繪圖:Yen

一、「完全行為能力人」、「限制行為能力人」與「無行為能力人[2]

(一)無行為能力人:未滿7歲

依照民法第13條[3],未滿7歲的小孩子「無行為能力」,屬於無行為能力人。

這一類的小孩,依照民法第75條[4]不能自己做法律行為,一切法律相關的事務都需要由父母(也就是「法定代理人」)來代為進行[5]

(二)限制行為能力人:7至未滿18歲

依照民法第13條,滿7歲到18歲以前只有「限制行為能力」。

如同字面意思,這一類的小孩行為受限,只有一部分的法律行為可以自己進行。

1. 原則上,凡事須得父母允許或承諾

限制行為能力人如果想要做法律行為,依照民法第77條[6]必須得到父母的事先允許,如果沒有事先允許,也必須得到事後的承諾,才會有效[7]

2. 例外不須得到父母的允許或承認

法律之所以讓小孩的行為受限,是避免小孩意外承擔無法承擔的責任(例如,不諳世事而不小心背債)。

因此,依民法第77條但書,「純獲法律上利益」、「依當時的年齡及身分,或是日常生活來看,屬於必要」的情形,不需得到父母允許。如果對於小孩來說沒有負擔,屬於單純的利益(例如,接受贈與),或者是小孩生活上所必須(例如,購買一枝筆),就可以由小孩自己進行。

3. 「單獨行為」,即便事後承認也無效。

單獨行為,是指不需要對方承認就可以單獨成立的法律行為。最常見的單獨行為例如「拋棄繼承權」。

這些單獨行為,依照民法第78條[8],一定要父母事先允許才有效,如果未成年人擅自進行,父母即便事後承認也無效。

(三)完全行為能力人:滿18歲

依照民法第12條,滿18歲為成年[9]。法律對於成年者並沒有行為的限制,因此通常稱此時有「完全行為能力」。

只要年滿18歲,就可以自由地進行法律行為,不須父母事先允許或事後承認;反之,如果需要負擔法律義務,也須自行承受。

二、未成年人簽訂契約的效力

未滿7歲的小孩無論如何都不能自己簽訂契約;7歲以上未滿18歲的小孩,除非是日常生活中必要或是單純受益,否則需要父母事先允許、事後承認才可以簽訂契約;一旦年滿18歲,就可以獨立自主進行法律行為,簽訂契約。

註腳

  1.   舉凡會產生法律效力的行為就是法律行為,最常見的法律行為像是「簽訂契約」,例如你去購買一台電腦就是與店家成立「買賣契約」;在外租屋就是與房東成立「租賃契約」。不見得「主動」的行為才是法律行為,「被動」的接受也可能是法律行為。例如鄰居想要賣一台汽車給你,你的「答應」也是一種法律行為,因為答應以後將使你承擔付錢的法律義務,具有法律效力,因此屬於法律行為。
  2.   本文只討論依照「年齡」所區分的行為能力,至於受監護宣告人、受輔助宣告人的行為能力,可以另參閱:雷皓明、張學昌(2021),《什麼是監護宣告?輔助宣告?》。
  3.   民法第13條:「
    I 未滿七歲之未成年人,無行為能力。
    II 滿七歲以上之未成年人,有限制行為能力。」
  4.   民法第75條:「無行為能力人之意思表示,無效;雖非無行為能力人,而其意思表示,係在無意識或精神錯亂中所為者亦同。」
  5.   民法第76條:「無行為能力人由法定代理人代為意思表示,並代受意思表示。」
  6.   民法第77條:「限制行為能力人為意思表示及受意思表示,應得法定代理人之允許。但純獲法律上利益,或依其年齡及身份、日常生活所必需者,不在此限。」
  7.   民法第79條:「限制行為能力人未得法定代理人之允許,所訂立之契約,須經法定代理人之承認,始生效力。」
  8.   民法第78條:「限制行為能力人未得法定代理人之允許,所為之單獨行為,無效。」
  9.   民法第12條:「滿十八歲為成年」
匿名(一般會員) 2021-01-16 08:33:22
我的小孩14歲在蝦皮購物與賣家私下購買電腦11900,賣家讓他分期付款後再出貨給他,現在己付5000了,父母現在發現要求賣家退款,賣家說當時己說好不能退錢,我該怎麼辧?可以告賣家嗎?要去哪檢舉?
匿名(一般會員) 2021-09-04 10:50:15
小孩未滿十二歲
因在校於同學嬉鬧造成同學輕微腦震盪,該怎麼處理?
和解書是由家長來簽嗎?
和解書有範例嗎?
匿名(進階會員) 2022-03-29 03:13:02
小孩16歲,於LINE通訊軟體,找到一個租賃機車群組,租賃借貸一台機車,甲方知道乙方未成年(但是說乙方騙他,且說經過父母同意),簽訂租賃契約,沒通知父母及跟父母做確認,事後出事情了,索賠相關賠償,我們這邊是否可以主張契約無效,對方說要告我們小孩"偽造文書罪",那我這邊又能提出甚麼民事訴訟反制?詐欺之類或毀謗罪之類的嗎?我需要等他提告後再有動作還是?
匿名(一般會員) 2022-08-08 02:17:42
身為賣家完全不知道買家是未成年 ,所以我們要怎麼預防未成年的人購買商品 ,讓家長們安心,而不家長來提告賣家呢?
有時候應該教育的是自己小孩,畢竟從小教育自己的事自己負責,而不是幫孩子擦屁股,這樣事情會越難解決,有些比較慘,累積下來會變成社會頭痛的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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