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是測謊?可以拒絕測謊嗎?會因為拒絕測謊被認為有罪嗎?

文:蘇文俊(認證法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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刊登:2018-10-24 ‧ 最後更新:2022-12-06

案例

A是強制性交案件的被告,而整起案件除了被害人B的供詞外,並沒有其他證據。此時檢警要求對A實施測謊,A可不可以拒絕?拒絕會不會被認為有罪?

本文
圖1 什麼是測謊? 害怕被測謊的話可以拒絕嗎?||資料來源:蘇文俊 / 繪圖:Yen
圖1 什麼是測謊? 害怕被測謊的話可以拒絕嗎?
資料來源:蘇文俊 / 繪圖:Yen

一、什麼是測謊(見圖1)

測謊是透過儀器紀錄受測者的生理反應,再讓測謊員利用設計好的題目與受測者進行問答,進而判讀受測者的回答是否有可能在「說謊」。

二、測謊可否拒絕

刑事訴訟法中,強制處分並沒有包括「測謊」這個項目,也就是說,法律目前並沒有針對測謊有任何相關規定。原因就在於「測謊」仍存在非常大的不確定性,而心跳加速、呼吸急促、冒冷汗等生理反應也會受外在因素所影響,並無法直接代表受測者就是在說謊[1]

因此,測謊是可以拒絕的!

三、拒絕測謊受緘默權保障

可能會有人擔心說:「是否拒絕測謊就是『做賊心虛』呢?」這部分完全不需要擔心,因為拒絕測謊是緘默權的延伸,如果因為拒絕測謊就被認為有犯罪嫌疑,等同懲罰行使緘默權,將會嚴重違反刑事訴訟法的精神。

四、法院如何運用測謊

實務上還是有利用測謊作為補強證據的判決[2],尚須符合以下要件:

(一)已告知受測者得拒絕測謊,而得受測者同意配合。

(二)受測者身心及意識狀態正常(如不得在受測者酒醉時進行測謊)。

(三)測謊環境良好,且無不當之外力干擾(如被害人在場)。

(四)測謊員須經專業訓練且有豐富經驗。

(五)測謊儀器須保持正常良好的運作狀態。

 

因此,千萬不要認為不答應測謊就是默認,或是認為自己沒犯罪就接受測謊!否則萬一測出來的結果不利,都將為自己帶來不必要的風險。

註腳

  1.   最高法院94年度台上字第1725號刑事判決節錄:「……然人之生理反應受外在影響因素甚夥,諸如疾病、高度冷靜的自我抑制、激憤的情緒、受測以外其他事件之影響等,不止於說謊一項……況科學鑑識技術重在『再現性』,亦即一再的檢驗而仍可獲得相同之結果,如指紋、血型、去氧核糖核酸之比對,毒品、化學物質、物理性質之鑑驗等,均可達到此項要求,可在審判上得其確信,至於測謊原則上沒有再現性,蓋受測之對象為人,其生理、心理及情緒等狀態在不同的時間不可能完全相同……」
  2.   最高法院88年度台上字第2936號刑事判決節錄:「……再按測謊鑑定,倘鑑定人具備專業之知識技能,復基於保障緘默權而事先獲得受測者之同意,所使用之測謊儀器及其測試之問題與方法又具專業可靠性時,該測謊結果,如就有利之供述,經鑑定人分析判斷有不實之情緒波動反應,依補強性法則,雖不得為有罪判決之唯一證據,但非無證據能力,仍得供裁判之佐證,其證明力如何,事實審法院有自由判斷之職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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