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制憲法訴訟法在2022年1月4日上路後,從人民主張法規範或裁判違憲,聲請憲法審查,到案件進到大法官手上,這整個過程會如何運作呢?
首先,大法官用開會審理案件的制度,將由15名大法官組成的憲法法庭取而代之[1],也就是用審判的方式取代會議議決。既然要捨棄會議,就會增加一些有點像現在各級法院審判一般民、刑事、行政案件的程序,例如書狀交換、閱卷等,制度上稱為審判化、法庭化。此外,也有專屬於憲法法庭的程序,例如把聲請書和答辯書公開在網站上等。
人民要開啟憲法法庭的大門,要提出一份「聲請書」,記載聲請人姓名、身分證字號、住址等基本資料,並具體說明聲請的理由,以及相關的證據資料等等[2]。
聲請書送進去後,會先由3位大法官組成的「審查庭」審查有沒有提出完整的文件資料[3],有缺漏的話,聲請人可能會收到不受理的裁定[4],但如果這個缺漏可以補正的話,則會要求聲請人在一定期間內補正[5]。審查庭審查聲請書時,要寫一份審查報告,向其他12位大法官說明他們覺得要不要受理這個案件[6]:
只要審查庭3位大法官中有任一人覺得要受理這個聲請案,案件就會從小型的3人審查庭,晉級到15位大法官組成的憲法法庭,讓全部大法官用多數決的方式決定是否受理[7]。
如果審查庭的3位大法官一致認為不應該受理這個案件,這個案件就無法進入憲法法庭,15日內如果其他12位大法官中沒有3人以上持反對意見,就確定不受理;但如果12人中有3人以上覺得應該要受理,案件就會敗部復活進到憲法法庭,讓全部的大法官用多數決方式再次決定案件能不能進入後續的實體審理[8]。
聲請人的書狀通過第一關審查後,憲法法庭會把聲請書轉給相對人,而且可以要求相對人在一定期限內也提出「答辯書」[9],由雙方用書狀交換表達主張。
至於誰會是相對人呢?以通姦罪除罪化釋憲案當例子,如果依照新制,聲請的人民、法官主張刑法通姦罪違憲,相對人就會是主管刑法的法務部[10]。
憲法法庭在受理案件後,還會把聲請書和答辯書公開在憲法法庭的網站[11],公告周知。
此外,為了配合審判化的運作模式,當事人、訴訟代理人、辯護人和有利害關係的第三人都可以聲請閱卷,也就是閱讀、影印或拍攝卷宗內容[12]。當所有資料、文件都完整地呈現在當事人面前,才能確保雙方武器平等。
雖然當事人會提出相關書狀證據,但憲法法庭並不受當事人說明的拘束,可以自行職權認定,必要時還可以指定專家學者提供各種專業領域的知識(就像一般的訴訟案件可以聲請鑑定一樣)[13],或是准許「法庭之友」提出意見資料供憲法法庭參考[14]。
憲法法庭原則上採取書面審理,但如果大法官認為某個聲請案需要進行言詞辯論,也可以例外召開公開的言詞辯論庭[15]。
雖然修法前召開過數次言詞辯論庭(例如著名的同婚案[16]、通姦罪存廢案[17]等),但這次修法後也修訂了憲法法庭審理規則,規定更完整、詳細。
依照修訂後的審理規則,大法官可以限制參與程序者開庭發言的時間、中斷發言人並發問[18],甚至可以要求當事人間交互詢答[19],而不只是大法官問、當事人答。言詞辯論的過程也會作成筆錄,原則上會公開在憲法法庭的網站[20]。
附帶一提,憲法法庭也可以視訊開庭。例如言詞辯論庭的參與者人在遙遠的外縣市,而技術上可行的話,經過憲法法庭許可,就可以直接在當地法院視訊開庭[21]。
等待案件審理、裁判的漫長過程中,為免萬一發生人民憲法權益遭受難以回復的重大損害,而有急迫必要,也沒有其他手段可以防免時,憲法法庭可以依當事人聲請,或自己依職權做出「暫時處分」[22]。
暫時處分,就是在裁判前做一個暫時的處置,例如過去法律曾要求人民要按指紋才能領身分證,有些立委覺得這條法律違憲而聲請釋憲。但法律已經公布生效了,在大法官認定它合憲或違憲前,可能已經有很多需要換發身分證的人民被要求按指紋,這時候大法官就先做出凍結法條、讓它先不要生效的暫時處分,人民在釋字做成前換發身分證不用提供指紋[23]。透過本次修法,也將這個程序上重要的制度,明文規定在憲法訴訟法中。
無論是透過書面審理或言詞辯論,大法官們都要透過討論案件內容、多數決,做出裁定或判決[24],再也不是過去的釋字或決議了。值得留意的是,即使我們不是憲法法庭的當事人,憲法法庭做出來的判決還是會直接拘束各政府機關及全國人民[25]!
既然憲法法庭的判決這麼重要,當然也希望透過公開審理的方式,鼓勵民眾前往旁聽,或是到官網、臉書收看網路直播,關心這些其實離我們一點也不遠的憲法訴訟。
註腳
黃蓮瑛、陳婉榕(2022),《大法官解釋為何消失了?認識憲法訴訟法的五大新規定》。
楊舒婷(2022),《聲請大法官解釋的程序是什麼?一般人民也可以聲請大法官解釋嗎?(上)——2021年以前的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
楊舒婷(2022),《聲請大法官審理的程序是什麼?一般人民也可以聲請大法官審理嗎?(下)——2022年以後的憲法訴訟法》。
司事Law室(2021),《EP5|大法官補完計畫:Please define normal first ft.詹森林大法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