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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科人物誌專欄/找打工竟變成詐欺罪的幫助犯?—專訪法律百科讀者米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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刊登日期 2025-04-14

法科人物誌專欄/找打工竟變成詐欺罪的幫助犯?—專訪法律百科讀者米米

刊登日期 2025-04-14

每個人的經歷都是一頁值得書寫的篇章。在法科人物誌「讀者故事」系列中,我們親身訪談讀者的真實經歷,或許是初探法律領域時的好奇,或許是參與司法程序的心路歷程與體悟。透過這些故事,讓我們看見法律與生活的多重面向,激發更多思考與理解。

「當時只有爸媽知道,也不敢跟親戚講,怕會被看不起,他們一定想說,你都念到碩士了,怎麼還會被騙?」

 

第一次見到米米,他給我們的印象是一位謙和有禮的年輕人,他轉述在學時被詐騙與起訴的過程,那是一段難以置信、懷疑自己與無助的日子。兩年前念碩班時,米米課業壓力很大,但因為需要生活費又不想跟家裡拿錢,米米選擇上網找打工:「我在Facebook看到有在找家庭代工、打字員那種的,想說就是一個打工,怎麼知道會被騙,我的銀行帳戶還被詐騙集團拿去當作人頭帳戶。」

 

「對方在LINE上跟我要身分證影本,後來又跟我要銀行帳戶與金融卡的正本,說要匯款給我,我有想說奇怪,但當時這種詐騙手法還沒有很常見,政府機關還沒像現在這麼大力宣導,我也很傻,就給出去了。」

第一次開庭我在哭,心很痛

「帳戶給出去的一個禮拜後,我接到傳票,我的帳戶變成警示帳戶,被通知去地檢署,因為幫助洗錢罪、幫助詐欺罪而被起訴,我的帳戶被凍結一年左右,也無法重新開戶,只能找可以領現金的工作。」

 

當法院、檢察署或司法警察機關發現存款帳戶可能涉及犯罪時,會通報銀行將存款帳戶列為「警示帳戶」。一旦被列為警示帳戶,帳戶的「全部交易功能」都會被暫停,被匯入的款項也會被自動退回,開戶人也無法在其他銀行開立新的存款帳戶[1]

 

許多人因為對於法律一知半解,或在不知情的狀況下犯了法,突然接到傳票的當下,那種錯愕與驚慌的心情可想而知:「當時在地檢署,第一次開偵查庭就被檢察官罵,那時候覺得心很痛,我能理解檢察官的職責,但我也是被害人,我也是被騙的。」

 

那段時間,米米開始在網路上研究有關「幫助詐欺罪」的法律知識,還去司法院的「裁判書查詢系統」看相關判決,盡量去摸索與釐清法律規定,也想知道提供人頭帳戶的人(又稱為「供簿手」)在詐欺犯罪中扮演的角色,以及自己可能會面臨的法律責任[2]。米米的案件從開始到結束,大概一年左右,去了地檢署與法院4至5次:「其實我當時總共交出去4個帳戶,包含數位的,這樣的行為很有可能會被法官認定我有在幫助詐欺,但我當時真的……真的腦波太弱了。」

 

「我那時候也想說要找律師,詢價後都大概是7萬起跳……後來我就自己上網做些功課,反正開庭就據實以告,因為我真的沒有要去騙人。」還好最終這個案件順利結束,法院最後認定米米並沒有幫助詐欺、洗錢的故意,判決米米無罪。

 

「這件事情是我一輩子的痛,但是我挺過來了。」

 

米米認為,人只有在自己碰到問題的時候,才會去尋找答案,他有時候也會想,如果自己能在生活中累積更多的法律知識,或許就不會遭受詐騙了,也是因為有慘痛經驗,所以現在讓他更重視了解法律知識的必要性。

被騙之後……

「找工作時,有些公司會要求應徵者提供『良民證』[3],如果詐欺罪成立,良民證上就會被註記。好險我最後是無罪判決,良民證上沒有紀錄,但其實還有其他麻煩的地方。」當時,米米往來的銀行已協助解除警示帳戶,但到其他銀行開戶時,銀行還是因為過去被標記警示帳戶的紀錄,而向米米詢問原由:「就會一直需要解釋啊!有的銀行人員聽完事情的來龍去脈後,還是不願意幫我開戶,我也不勉強,畢竟現在洗錢犯罪太氾濫了,我可以理解。」

 

自從被詐騙過後,米米會持續更新、了解詐騙的相關資訊、手法,並將這些資訊分享給親朋好友:「我後來也有看法律百科的詐欺專題,才知道原來詐騙集團的分工那麼詳細。」米米過去曾有準備公職考試的經驗,他認為若不是法律本科生的話,理解法條是困難的:「我還是覺得大家都需要具備一些法律知識,生活中會遇到的法律問題太多了,例如車禍、離婚,所以我會直接把法律百科的網站、Podcast分享給身邊的親友。因為你們網站上有很多律師,文章也會提供案例來幫助讀者理解,會比較容易懂。」

 

米米發現,許多人對基本法律的認識,仍像在迷霧中摸索,特別是在勞動權益、消費者保護、網路犯罪等領域,因為資訊不足而吃虧;而社群媒體雖然帶來資訊便利,但也像一把雙面刃,很多人經常只看標題來解讀,有些資訊可能片面或錯誤,導致誤解甚至誤用法律。

 

他知道,改變並非一蹴可幾,但只要多一個人了解法律、願意伸出援手,就能幫助到真正有需要的人。

  1.   關於警示帳戶的更多說明,可參見法律百科文章:張學昌(2024),《什麼是警示帳戶?帳戶被凍結的話可以領錢、匯款嗎?要怎麼解除?》。
  2.   詐騙集團其他常見的角色分工,還包含「行騙手」、「水手」等,詳細介紹可參見法律百科文章:王琮儀(2024),《【詐欺專題】告別「詐騙之島」,我們還需要什麼?/《詐騙手法篇》:詐欺的一百種面貌──認識那些多變的詐欺手法》。

    關於詐騙團成員涉及的法律責任,可參見法律百科文章:王琮儀(2024),《【詐欺專題】告別「詐騙之島」,我們還需要什麼?/《刑事規範篇》:刑罰的極限?──盤點詐欺犯罪的刑事處罰》。
  3.   良民證的正式名稱是「警察刑事紀錄證明書」,是用以證明人民有無刑事犯罪紀錄的公文書。
    關於良民證的相關說明,可參見法律百科文章:喬正一(2022),《什麼是良民證?雇主可以要求求職者提供良民證嗎?獲得良民證代表沒有犯過罪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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