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假是適用勞動基準法的勞工可以申請的假別之一。[1]
事假規定如下:[2] 請假事由:勞工因有事故必須親自處理。 請假日數:一年內合計不得超過十四日。[3][4] 工資給付:事假期間不給工資。
延伸閱讀: 黃蓮瑛、黃彥倫(2019),《勞工領基本工資,請事假可否扣薪?》。
註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