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際調解權(或稱「院際協調權」),是我國憲法賦予總統的權力之一。 當五院(立法院、行政院、司法院、監察院、考試院)之間發生爭執時,總統可以召集各院院長會面協商解決爭端[1]。
延伸閱讀: 呂嘉穎(2024),《我國總統到底有什麼權力?--從憲法規範觀察》
註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