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生子女

所謂婚生子女指的是,由婚姻關係受胎而生的子女[1],也就是「在生父母有婚姻關係」的情況下,受胎後出生的子女。夫妻在結婚後懷孕所生下來的孩子,一般都是屬於此種情形。反之,就稱為「非婚生子女」。

 

上述說明及更多關於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的介紹,可以參考此篇延伸文章:楊舒婷(2022),《婚生子女與非婚生子女的定義?非婚生子女可能因準正,而擁有與婚生子女相同的權利義務嗎?》

註腳

  1.   民法第1061條:「稱婚生子女者,謂由婚姻關係受胎而生之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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