損害保險

保險依「所填補的損害能不能以金錢估計」,區分成「損害保險」與「定額保險」。

損害保險又稱損失填補保險,指的是被保險人所遭受的損害或支出,可以用金錢來具體衡量並據以理賠的保險種類。

損害保險的理賠金額以實際損失或支出為限,目的在於填補被保險人實際的損失[1],例如:實支實付醫療險,就是當被保險人發生醫療支出時,保險公司會依據被保險人實際支付的醫療費用來進行理賠。

註腳

  1.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0年度保險字第97號民事判決:「又保險契約種類區別,其中有一分類為將保險契約分為損害保險、定額保險者,所謂損害保險,以保險利益為中心概念,於保險事故發生時,應得之保險賠償亦僅得限於補償保險利益受侵害之範圍內;損害為保險利益之反面,因保險目的在於滿足被保險人因損害發生而產生之需要,是稱之為損害保險,財產保險概屬於損害保險,應無疑義。」
    葉啟洲(2021),《保險法》,七版,頁3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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