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利率

法定利率是5%[1],如果雙方沒有事先約定利息[2],法律也沒有特別規定[3]的話,那麼就會依民法規定,適用5%的法定利率。

  1.   民法第203條:「應付利息之債務,其利率未經約定,亦無法律可據者,週年利率為百分之五。」
  2.   約定利息是有上限的,最高不能超過16%,參民法第205條:「約定利率,超過週年百分之十六者,超過部分之約定,無效。」
  3.   例如:保險法第34條第2項:「保險人因可歸責於自己之事由致未在前項規定期限內為給付者,應給付遲延利息年利一分。」、銀行法第47條之1:「自一百零四年九月一日起,銀行辦理現金卡之利率或信用卡業務機構辦理信用卡之循環信用利率不得超過年利率百分之十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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