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契約

要保人保險人雙方約定,要保人交付保險費給保險人,保險人對於不可預料或不可抗力的事故所造成的損害,負擔賠償義務的契約[1]

註腳

  1.   保險法第1條:「
    I 本法所稱保險,謂當事人約定,一方交付保險費於他方,他方對於因不可預料,或不可抗力之事故所致之損害,負擔賠償財物之行為。
    II 根據前項所訂之契約,稱為保險契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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