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釋法律的方法之一,是根據法律條文字面的通常語義與一般使用方式,直接加以理解[1],據此確定立法者所要表達的意思,在進行文義解釋時,不可以偏離文字本身的意義[2]。
例如:民法第1059條第5項規定,「子女」可以在符合法律所規定的情況時,向法院請求變更姓氏為父姓或母姓[3],這裡所說的「子女」依文義解釋包含未成年子女與已成年子女,不可以解釋僅限未成年子女[4],否則便超過文義解釋的範圍。
註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