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託監護指的是,法定代理人因為事實上的需要,可以在一定的期限內,委託其他人進行未成年子女的監護,委託監護的期間及內容必須用書面[1]寫清楚[2]。
委託監護的內容僅限於有關未成年子女保養、監護的事情[3],例如:接送小孩上下課、照料三餐、指導功課等日常生活照護。
至於有關未成年子女身分、財產變動的事情[4],例如:帶小孩到金融機構開戶、辦理助學貸款[5],則不屬於可以委託監護的範圍。
註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