畸零地指的是面積過於狹小,或形狀不規則、曲折的土地。
依建築法規定,各縣市政府會就可供興建建築物的土地,規定最小的面積寬度及深度標準。若土地屬於畸零地,因面積過於狹小或形狀曲折,除非能和相鄰的土地協調或合併,使土地達到法律要求的最小面積寬度及深度,否則就無法興建建築物[1]。
另外,各縣市對於畸零地的認定標準及相關規定各有不同,應以所在縣市的規定為準[2]。
註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