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額股

又稱為「票面金額股」或「金額股[1]

股票以是否記載一定的金額,分為「票面金額股」與「無票面金額股[2],票面金額股指的是股票載有一定的金額。

如果公司選擇發行票面金額股,那麼股票每股金額必須都相同[3],且必須在章程中寫清楚發行的股份總數與每股金額[4],且發行新股的價格,原則上不可以低於票面金額[5]


延伸閱讀:呂學佳(2023),《無面額股是什麼?無面額股的優點與缺點一次看!》。

註腳

  1.   劉連煜(2018),《現代公司法》,增訂十三版,頁290。
  2.   公司法第156條第1項:「股份有限公司之資本,應分為股份,擇一採行票面金額股或無票面金額股。」
  3.   公司法第156條第2項前段:「公司採行票面金額股者,每股金額應歸一律;……。」
  4.   公司法第129條第1項第3款:「發起人應以全體之同意訂立章程,載明下列各款事項,並簽名或蓋章:……三、採行票面金額股者,股份總數及每股金額;採行無票面金額股者,股份總數。」
  5.   公司法第140條第1項:「採行票面金額股之公司,其股票之發行價格,不得低於票面金額。但公開發行股票之公司,證券主管機關另有規定者,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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