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上的「行為」可以區分為「作為」與「不作為」。 作為,是指積極的身體活動;而「作為犯」是指以積極的身體活動實現犯罪的構成要件[1]。
延伸閱讀: 楊舒婷(2022),《什麼是作為犯?什麼是不作為犯?不作為犯有什麼分類?》
註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