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上的「行為」可以區分為「作為」與「不作為」。 不作為,是指不做任何活動;而「不作為犯」則是指透過消極的不行動,實現犯罪的構成要件,又可分為「純正不作為犯」與「不純正不作為犯」[1]。
延伸閱讀: 楊舒婷(2022),《什麼是作為犯?什麼是不作為犯?不作為犯有什麼分類?》
註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