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學倫理

醫學倫理(medical ethics)是研究衍生自臨床醫學情境中的倫理議題,它可能來自醫師與病人之間(醫病關係),亦可能來自醫師與醫師之間、醫師與護理人員之間或護理人員與病人之間的倫理議題[1]

一般而言,醫學倫理有四大原則而為醫界所共同遵守,包括尊重自主原則(respect for autonomy)、不傷害原則(nonmaleficence)、行善原則(beneficence)和正義原則(justice,又稱為公平原則、公平正義原則)[2]

 

關於醫學倫理及四大原則的說明,可以參考:周吉麒(2026),《法律之外,從醫學倫理談醫病關係》。

註腳

  1.   陳彥元(2012),〈醫療倫理〉,陳聰富等著,《醫療法律》,頁47。
  2.   蔡甫昌(2006),〈生命倫理四原則方法〉,戴正德、李明濱編,《醫學倫理導論》,增訂1版,頁33-35。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108年度醫字第3號民事判決:「衛生福利部醫事鑑定所稱之醫療常規,於鑑定時應已充分考量以下内涵:……⑷醫療的倫理性:指醫療行為須符合醫療倫理規範之要求,依目前醫界所共同遵守的倫理守則,包括尊重自主原則、不傷害原則、行善原則及正義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