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範本
工作物
民事法
以人工作成之設施。例如建築物內部之設備、天花板、門板、門斗、樓梯、水電配置管線設備等
[1]
。
註腳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106年度訴字第877號民事判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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貢獻者:
張博洋
認證法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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