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頁為 曾允君 ( 認證法律人)於 2019-07-29 撰寫的過去版本 ,非最新解釋。
回到最新版本

實質相似

指創作與被抄襲著作間,本於合理的價值判斷,能認定具有高程度的相似,或創作本身即屬被抄襲著作的主要部分而言。

又,鑑於侵權態樣與技巧日新月異,有意抄襲者多會加以相當變化,以降低或沖淡近似的程度,因此在判斷實質近似與否上,應同時考慮二者的質與量,縱使被抄襲部分的量佔創作的比例不高,但該部分屬於被抄襲著作的精華或重要核心者,仍有構成實質近似的空間[1],此須由法院依據個案認定。

註腳

  1.   智慧財產法院101年度民著訴字第43號民事判決
找不到相關法律用語嗎? 我要許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