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指債務人意圖逃避債務或賠償的履行,而毀壞、隱匿、轉移、處分其財產,以阻止他人及執法機關追索或執行的卸責行為。換句話說,就是債務人將自己財產,於債權發生後再為「買賣」、「贈與」、「抵押權設定」或「出租」等行為,而影響債權人的求償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