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頁為名詞於 楊舒婷(認證法律人) 2019-07-24 過去版本 ,非最新解釋。回到最新版本

要式契約

法律規定須遵照一定方式進行,才能成立或生效的契約,例如結婚和離婚都必須經過登記程序,才會發生效力[1]

註腳

  1.   民法第982條:「結婚應以書面為之,有二人以上證人之簽名,並應由雙方當事人向戶政機關為結婚之登記。」
    民法第1050條:「兩願離婚,應以書面為之,有二人以上證人之簽名並應向戶政機關為離婚之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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