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頁為名詞於 楊舒婷(認證法律人) 2019-07-29 過去版本 ,非最新解釋。回到最新版本

贍養費

因離婚導致生活陷入困難時,可以向對方請求用來維持生活的費用[1]

註腳

  1.   民法第1057條:「夫妻無過失之一方,因判決離婚而陷於生活困難者,他方縱無過失,亦應給與相當之贍養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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