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頁為 楊舒婷 ( 認證法律人)於 2019-07-29 撰寫的過去版本 ,非最新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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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系血親卑親屬

從己身所出的血親,例如子女及孫子女[1]

註腳

  1.   民法第967條第1項:「稱直系血親者,謂己身所從出或從己身所出之血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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