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依照病人自主權利法之規定,人們可在特定臨床狀況,例如末期病人、植物人、不可逆昏迷、極重度失智及主管機關公告特定病症發生時,透過健保卡註記自身對於該狀況下的醫療處置決定,特別是是否接受急救、延命治療[1],以確保邁向自然死亡—善終,避免無效醫療的痛苦,而醫療機構原則上必須予以執行。
註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