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準用」是適用法律的方法。可以分為三類:構成要件準用、法律效果準用、兩者都準用。準用必須由法律明文規定才可以,法條文字可能會用「準用」、「……亦同」、「比照……辦理」表達。
「法律效果準用」是指:法條A清楚規定X事實的法律效果。而Y事實與X事實有同類、相似的情況,立法者為了避免法條文字重覆,法條B的文字就規定「準用」法條A,讓X、Y兩種同類、相似的事實有相同的法律效果。
##此外,最高法院41台非47號判例載有下列內容摘錄以供一併參考:「⋯⋯準用與適用有別,適用係完全依其規定而適用之謂,準用則衹就某事項所定之法規,於性質不相牴觸之範圍內,適用於其他事項之謂⋯⋯」
舉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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