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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著物

非土地構成部分,繼續附著於土地,而達一定經濟上目的,不易移動其所在之物。

也就是指固定且附著在土地的「物」。

例如未完工之房屋,若其已足以遮風避雨,可達經濟上使用之目的,就可以算是定著物[1]

 

註腳

  1.   最高法院63年度第6次民庭庭推總會議決議(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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