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頁為名詞於 Yt(認證法律人) 2018-10-24 過去版本 ,非最新解釋。回到最新版本

不定期租賃

沒有租約期限的租約。除了簽約時未約定租期,更常見的是租約到期後,若承租人繼續使用該物,出租人也未反對的話,則視為不定期租賃[1]

 

註腳

  1.   民法第451條
支持我們,打造屬於眾人的法律百科 支持我們,打造屬於眾人的法律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