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頁為名詞於 喬正一(認證法律人) 2019-07-29 過去版本 ,非最新解釋。回到最新版本

約定共用部分

是指公寓大廈專有部分經約定,供大家共同使用的部分[1]。例如某住戶所有並持有的走道,經大家約定要提供給大家共同使用,如騎樓。

註腳

  1.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3條第6款:「約定共用部分:指公寓大廈專有部分經約定供共同使用者。」
支持我們,打造屬於眾人的法律百科 支持我們,打造屬於眾人的法律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