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始無效

圖1 自始無效||資料來源:本辭典內容 / 繪圖:Yen
圖1 自始無效
資料來源:本辭典內容 / 繪圖:Yen

指行為外觀看起來雖然像是做成法律行為,但因過程中沒有照法律所規定的方式做成,所以根本不成立法律行為,也沒有發生相對應的法律效果
例如:民法第982條[1]規定結婚必須要書立經兩名證人見證之文件,並持該文件向戶政機關登記,所以假設該結婚書面文件沒有經過他人見證,雖然有書面並登記,但因自始結婚這個法律行為欠缺「見證」的要式,視為從來沒有生效過;又或者僅辦結婚典禮,沒登記也是一樣屬於自始無效;換言之,「有做等於沒做」。

註腳

  1.   民法第982條:「結婚應以書面為之,有二人以上證人之簽名,並應由雙方當事人向戶政機關為結婚之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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