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頁為名詞於 梁維珊(認證法律人) 2019-07-30 過去版本 ,非最新解釋。回到最新版本

協議離婚、兩願離婚

夫妻雙方同意解消婚姻關係,而不是由法院以裁判解消婚姻關係。必須以書面約定,由兩人以上證人的簽名見證,須向戶政機關辦理離婚登記,都完成才發生離婚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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