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主


可參考勞動基準法第2條第2款[1]之定義,指僱用勞工之事業主、事業經營之負責人或代表事業主處理有關勞工事務之人。

註腳

  1.   勞動基準法第2條第2款:「本法用詞,定義如下:二、雇主:指僱用勞工之事業主、事業經營之負責人或代表事業主處理有關勞工事務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