形成權

權利人一方表示,使法律關係直接發生、變更或消滅的權利,稱為形成權[1]

註腳

  1.   施啟揚(2012),《民法總則》,頁56。
支持我們,打造屬於眾人的法律百科 支持我們,打造屬於眾人的法律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