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頁為 陳業鑫 ( 認證法律人)於 2018-10-24 撰寫的過去版本 ,非最新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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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任

稱委任者,謂當事人約定,一方委託他方處理事務,他方允為處理之契約[1](民法第528條)

註腳

  1. [1] 民法第528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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