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頁為名詞於 陳業鑫(認證法律人) 2019-07-23 過去版本 ,非最新解釋。回到最新版本

承攬

稱承攬者,謂當事人約定,一方為他方完成一定之工作,他方俟工作完成,給付報酬之契約[1]

 

註腳

  1.   民法第490條:「
    I 稱承攬者,謂當事人約定,一方為他方完成一定之工作,他方俟工作完成,給付報酬之契約。
    II 約定由承攬人供給材料者,其材料之價額,推定為報酬之一部。」
支持我們,打造屬於眾人的法律百科 支持我們,打造屬於眾人的法律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