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頁為名詞於 陳業鑫(認證法律人) 2018-10-24 過去版本 ,非最新解釋。回到最新版本

承攬

稱承攬者,謂當事人約定,一方為他方完成一定之工作,他方俟工作完成,給付報酬之契約[1]。(民法第490條)

註腳

  1. [1] 民法第490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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