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頁為名詞於 林意紋(認證法律人) 2019-07-04 過去版本 ,非最新解釋。回到最新版本

遺產

於繼承開始時(即被繼承人死亡時)所有屬於被繼承人的財產及債務[1]

 

註腳

  1.   民法第1148條:「
    I 繼承人自繼承開始時,除本法另有規定外,承受被繼承人財產上之一切權利、義務。但權利、義務專屬於被繼承人本身者,不在此限。
    II 繼承人對於被繼承人之債務,以因繼承所得遺產為限,負清償責任。」
    ,並請參考臺灣高等法院94年度重家上字第15號民事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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