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頁為名詞於 王如玄(認證法律人) 2019-07-03 過去版本 ,非最新解釋。回到最新版本

公同共有

依法律或習慣,因具共同目的之法律關係(例如:合夥、夫妻共同財產、繼承遺產)而結合的數人,就他們所有的財產共享「一個所有權」的關係,各公同共有人就共有物只有潛在的應有部分。例如:A、B、C各出資1/3成立合夥,該3人對於合夥財產成立公同共有關係。又如,繼承遺產時,除非全體繼承人同意協議分割或請求法院裁判分割,否則遺產也是歸全體繼承人公同共有,土地登記謄本上的記載是公同共有,不會有各別的持分。

 

註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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