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頁為名詞於 鄧湘全(認證法律人) 2019-08-19 過去版本 ,非最新解釋。回到最新版本

解散

任何由人組成的團體,因為一定的事由而要停止活動,使這個團體歸於消滅,在法律上稱為「解散」。解散的事由、解散後的權利義務清算等等,按照團體性質之不同,於不同法律中有相關的規定,例如公司之解散、政黨之解散、合夥之解散[1]

註腳

  1.   民法第692條 :「合夥因左列事項之一而解散:
    一、合夥存續期限屆滿者。
    二、合夥人全體同意解散者。
    三、合夥之目的事業已完成或不能完成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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