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頁為名詞於 李惠婷(認證法律人) 2023-02-10 過去版本 ,非最新解釋。回到最新版本

動力交通工具

指交通工具的推動是以電力或引擎動力等作為推力,例如:蒸汽機、內燃機,或是以柴油、汽油、天然氣、核子、電動等作為推力。不包括以人力(如:一般腳踏車、滑板車)或獸力(如:馬車、牛車)作為動力來源的交通工具。交通工具除了陸路交通工具,還包含水上、海上、空中或鐵道上的交通工具[1]

 

註腳

  1.   法務部100年5月31日法檢字第 1000014063 號函(2011/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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