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頁為名詞於 林希庭(認證法律人) 2020-01-02 過去版本 ,非最新解釋。回到最新版本

非不得

可以的意思,經常在法院判決、法律文書會出現的用語。

舉例:
1.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108 年簡上字第134號民事判決節錄:「上開法律規定,自非不得作為本件計算損害金之準據。自非不得作為本件計算損害金之準據。」
這句話的意思是「前面所提到的法律規定,可以作為本案件計算損害金的依據。」
2. 司法院大法官解釋第778號節錄:「憲法第15條規定人民之工作權應予保障,人民有從事工作及選擇職業之自由……對職業自由之限制,因其內容之差異,在憲法上有寬嚴不同之容許標準。關於從事工作之方法、時間、地點、內容等執行職業自由,立法者為追求一般公共利益,非不得予以適當之限制。」
這句話的意思是「工作權中,關於從事工作的方法、時間、地點等執行職業自由,立法者為了追求一般公共利益,可以給予適當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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