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頁為 劉立耕 ( 認證法律人)於 2018-11-25 撰寫的過去版本 ,非最新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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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意性

指陳述者在言詞或書面陳述時,是在無物理、心理等外力壓迫下所作成。

白話來說,就是指陳述者是在自願的狀態下隨心所欲的陳述,此時其所為的陳述,就具有任意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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