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頁為名詞於 楊舒婷(認證法律人) 2020-06-10 過去版本 ,非最新解釋。回到最新版本

裁判

是指法院依法審理後所做出來的決定,可分為「裁定」及「判決」[1],前者主要是針對「程序事項」所做出的結論,後者主要是針對「實體事項」所做出的結論。

註腳

  1.   民事訴訟法第220條:「裁判,除依本法應用判決者外,以裁定行之。」
    刑事訴訟法第220條:「裁判,除依本法應以判決行之者外,以裁定行之。」
    行政訴訟法第187條:「裁判,除依本法應用判決者外,以裁定行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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