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頁為名詞於 王琮儀(認證法律人) 2020-06-20 過去版本 ,非最新解釋。回到最新版本

專科罰金

是指因為罪名只有罰金刑的規定,所以只會對行為人處以罰金刑的情況。例如刑法侵占遺失物罪[1],僅有罰金的規定。

註腳

  1.   中華民國刑法第337條:「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侵占遺失物、漂流物或其他離本人所持有之物者,處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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