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週年專區
訂閱推播
五週年專區
登入
/
註冊
關於我們
關於法律百科
法律百科 Q&A
媒體報導
講座活動
品牌書
網站使用指南
網站.隱私條款
聯絡我們
專區
法科!輕鬆點︱Podcast 頻道
圖文包
法律百科故事館
文章
法律入門
救濟與訴訟程序
房子‧土地‧鄰居
消費‧借還錢‧契約
損害賠償‧保險
家庭‧父母子女
性別
健康‧醫療‧銀髮族
勞動‧工作
公司‧企業‧法人
智慧財產權
刑事犯罪
基本人權‧政府
車‧交通
環境‧衛生
國際法
其他
問答
法律入門
救濟與訴訟程序
房子‧土地‧鄰居
消費‧借還錢‧契約
損害賠償‧保險
家庭‧父母子女
性別
健康‧醫療‧銀髮族
勞動‧工作
公司‧企業‧法人
智慧財產權
刑事犯罪
基本人權‧政府
車‧交通
環境‧衛生
國際法
其他
辭典
熱門辭典
法律翻譯機
範本
法律入門
救濟與訴訟程序
房子‧土地‧鄰居
消費‧借還錢‧契約
損害賠償‧保險
家庭‧父母子女
性別
健康‧醫療‧銀髮族
勞動‧工作
公司‧企業‧法人
智慧財產權
刑事犯罪
基本人權‧政府
車‧交通
環境‧衛生
國際法
其他
登入
/
註冊
本頁為名詞於 李惠婷(認證法律人) 2023-07-12 過去版本 ,非最新解釋。
回到最新版本
雙務契約
民事法
依據契約成立時,當事人間是否互相負有義務,可以將契約分為「單務契約」與「雙務契約」兩類。
若雙方彼此互相負有義務,就是雙務契約,以下舉例幾種雙務契約:
買賣
[1]
:一方給付金錢給他方;另一方交付標的物。
租賃
[2]
:一方給付租金;另一方提供符合約定條件的租賃物。
承攬
[3]
:一方給付報酬;另一方為給付報酬的人完成約定好的工作。
註腳
民法第345條
:「
I 稱買賣者,謂當事人約定一方移轉財產權於他方,他方支付價金之契約。
II 當事人就標的物及其價金互相同意時,買賣契約即為成立。」
民法第421條
:「
I 稱租賃者,謂當事人約定,一方以物租與他方使用收益,他方支付租金之契約。
II 前項租金,得以金錢或租賃物之孳息充之。」
民法第490條
:「
I 稱承攬者,謂當事人約定,一方為他方完成一定之工作,他方俟工作完成,給付報酬之契約。
II 約定由承攬人供給材料者,其材料之價額,推定為報酬之一部。」
貢獻者:
法律百科
(認證法律人)
、
李惠婷
(認證法律人)
、
吳庭瑜
(認證法律人)
推薦辭典
雙務契約
全站搜尋
歷次版本
法律百科 2023-07-28
李惠婷 2023-07-12
吳庭瑜 2020-07-30
推薦辭典
×
公開署名
不公開署名
本網站使用 Cookies
繼續瀏覽代表您同意我們的
使用條款
及
隱私條款
×
鼓勵您多舉例,讓法律名詞更容易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