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經濟犯罪,根據「法務部調查局重大經濟犯罪案件認定要點」的內容,可大致分為三類:
達到一定的被害人人數或被害金額
此類重大經濟犯罪,包含刑法詐欺、侵占、背信、重利罪,以及破產法第154、155條的犯罪。犯罪被害人的人數或被害金額達到法定數額的話,屬於重大經濟犯罪。
被害金額達200萬以上
此類重大經濟犯罪,包含懲治走私條例第2條、稅捐稽徵法第41-43條、商業會計法第71條、管理外匯條例第22條,屬於重大經濟犯罪。
其餘足以危害經濟發展,破壞金融安定的犯罪
此類重大經濟犯罪,涵蓋相當多特別法的規定,按照犯罪時的社會狀況,會危害經濟發展、破壞金融安定的犯罪,屬於重大經濟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