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主物

這個物品現在不屬於任何人所有[1],或是說這個物品目前沒有人對它有所有權,例如:A把不要的櫃子丟棄在大樓的回收場,也就是原本的所有人A拋棄了櫃子的所有權,櫃子就成為了無主物

 

註腳

  1.   臺灣高等法院107年度訴易字第128號民事判決:「所謂無主之動產,即現在不屬於任何人所 有之動產,至於以前是否曾為人所有,則非所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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