創制

圖1 創制||資料來源:本辭典內容 / 繪圖:Yen
圖1 創制
資料來源:本辭典內容 / 繪圖:Yen

指人民透過公民投票的方式,以多數決的方式創設立法的原則性規範、或要求政府制定特定法律以落實政策[1]。簡單來說,就是要求政府訂立新的法律或者推行重大政策。
而於2018年11月24日舉行的全國性公投中,第12案:「你是否同意以民法婚姻規定以外之其他形式來保障同性別二人經營永久共同生活的權益?」;及第14案:「你是否同意,以民法婚姻章保障同性別二人建立婚姻關係?」便是創制權的展現。

註腳

  1.   公民投票法第2條第1~3項:「
    I 本法所稱公民投票,包括全國性及地方性公民投票。
    II 全國性公民投票,依憲法規定外,其他適用事項如下:
    一、法律之複決。
    二、立法原則之創制。
    三、重大政策之創制或複決。
    III 地方性公民投票適用事項如下:
    一、地方自治條例之複決。
    二、地方自治條例立法原則之創制。
    三、地方自治事項重大政策之創制或複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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