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人民透過公民投票的方式,以多數決的方式創設立法的原則性規範、或要求政府制定特定法律以落實政策[1]。簡單來說,就是要求政府訂立新的法律或者推行重大政策。 而於2018年11月24日舉行的全國性公投中,第12案:「你是否同意以民法婚姻規定以外之其他形式來保障同性別二人經營永久共同生活的權益?」;及第14案:「你是否同意,以民法婚姻章保障同性別二人建立婚姻關係?」便是創制權的展現。
註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