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檢驗屍體,釐清死者死亡原因的過程,又可以依據執行相驗的人員不同,區分成「行政相驗」、「司法相驗」。 行政相驗是病人因病死亡而無法取得死亡證明書的情況下,由所在地衛生所檢驗屍體,發給死亡證明書[1]。 司法相驗是指人民有非病死或可疑非病死的情形,由檢察官、檢察事務官或司法警察官會同法醫或檢驗員檢視屍體,確認有沒有可能涉及刑事犯罪[2]。在檢察官進行相驗的階段,可能會將案件分為「相字案[3]」。
延伸閱讀: 宜蘭縣政府警察局(2010),《何謂「行政相驗」與「司法相驗」? 警察應如何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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