契約當事人根據契約約定,一方將房屋清空後交付給另一方。 例如:買賣房屋,出賣人將房屋交付給買受人;租賃房屋,承租人在租約到期後,把房屋回復原狀交還給出租人。
另外,法院進行強制執行程序拍賣房屋時,接解除債務人占有,將拍定的房屋交付給得標人[1],也是點交。
延伸閱讀: 張博洋(2019),《法拍屋(二)──購買法拍屋應注意事項》。
註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