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訊監察是指對於特定人,以截收訊號、監聽、錄音錄影、攝影、開拆、檢查、影印等方式[1],獲得特定人具有合理隱私期待的各種通訊內容[2]。 國家要對特定人進行通訊監察,必須是這個人涉及一些特定的犯罪[3],才能依法對他進行通訊監察,而一般最常聽到的就是「監聽」,但其實還有前面提到的攝錄影音等方式。
註腳